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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投资项目安全 、稳定运行,根据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附属子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3条 管理职责 。

        1.投资主管负责组织企业日常投资项目信息收集 、调研及项目评估等工作。

        2.财务部经理负责投资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3.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投资项目的开展。

        第2章 投资信息管理

        第4条 投资信息调研是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主管应遵循企业章程中有关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持续地、系统地、科学地、高效地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第5条 投资信息的收集。

        投资主管负责组织投资管理人员进行投资信息收集,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房地产 、建筑、环保业、信息技术等。

        第6条 投资信息调研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市场、投资机会为背景 ,围绕具体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是以市场需求发展为方向的具体项目对象的微观调研分析,包括经济分析和技术分析。

        第7条 投资信息调研在企业信息工作中占优先地位 。企业在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在硬件、软件的配置上 ,应优先满足投资信息调研的要求 。

        第8条 投资信息调研时限 。

        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以5个工作日为单位,而专题性的大型调研以月为单位,定期向企业领导提出调研报告。除了特殊情况外,超过此时限且无基本结论意见的调研属于无效调研,当事人应当承担无效调研的责任。

        第9条 调研报告管理。

        1.投资主管负责将调研信息的成果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投资调研报告呈送企业总经理审阅。

        2.投资发展部每月应提交不少于两份一般性投资调研报告。

        第10条 投资调研报告的应用 。

        1.投资调研报告作为总经理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 。

        2.投资调研报告作为投资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3章 项目评估

        第11条 项目评估小组的组建  。

        项目评估在总经理批复项目调研报告后,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评估小组,组员包括投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 。

        第12条 项目评估应注意做到多个项目同时交叉进行,注意项目评估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 ,不能由于一个项目而耽误众多潜在项目的进行 。

        第13条 项目评估在工作程序上应按照企业业务经营流程中的程序,遵守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经济管理学中投资运作的一般原理,结合行业 、项目 、地区等特点进行。

        第14条 项目评估必须在市场 、资金、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 ,结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方针、能力和条件 ,论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第15条 应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和坚持评估质量的基础上讲究评估工作的时效 ,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对不同的评估项目规定出时限 。一般来讲,小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星期 ,中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一个月,大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月 ,特大型项目评估的时限酌情而定。项目的重新评估 ,在时限上不应超过首次评估时限的一半。

        第16条 项目评估人员应对项目评估所采用的程序 、方法以及评估所得出的结论负主要责任。凡是由于不按照程序、不遵守科学而造成评估失实,给企业发展带来损失的,公司应对其给予处罚 。评估工作出色、给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评估人员,企业应给予奖励。

        第4章 项目的运作管理

        第17条 项目评估经企业董事会批准立项后 ,应按照企业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

        第18条 项目开发经营计划书除一般性编制要求外 ,编制时应当就项目开发经营的政策性风险、不可抗力影响 、经营性风险及其它特殊风险作出预测 ,提出应变防范事项的特别说明。

        第19条 项目开发经营采用企业独资、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 ,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并由其承担经营责任  。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

        第20条 投资主管应当在正式立项前,对企业尚在调研期间但已通过开发预案的项目,按行业要求,分别拟定经营管理预案 ,存档备用 。

        第21条 投资主管担负项目在建期间的监督任务,适时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控,并实行定期监察会审,向总经理提出监察报告。

        第5章 项目投资综合小组的管理

        第22条 在项目的前期以及运作过程中一般会涉及项目论证评估小组和项目综合小组的建立,对于项目投资中这种小组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23条 项目投资过程中小组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遵照企业运作流程中项目运作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 ,还应该遵循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

        1.小组成员应该充分有效地安排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不但要出色地完成岗位本职工作 ,而且要出色地完成在小组中所担任的任务。

        2.有机地协调小组成员的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在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协调中,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和小组成员的本职工作负责人应该有效地安排好各自管理领域里的工作计划 。

        3.对小组中成员的工作应建立补充的报酬激励机制,确保从制度上保证小组成员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出色完成。

        第24条 对外聘专家的工作,应通过签署含有保密条款在内的协议和建立健全有效的约束机制 ,确保外聘专家不泄露他们所需要掌握的企业机密 。

        第25条 充分调动外聘专家的积极性,让外聘专家“知无不言 ,言无不尽”,促进项目论证、决策和运作的科学性。

        第6章 附则

        第26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7条 本制度自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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