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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厂内交通管理制度(企业厂内交通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WJ-AQ-23xx

        编制:

        审核:

        批准 :

        日期 :

        Xxx有限公司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职能与职责 3

        4 具体要求 3

        5 检查方式 5

        6 考核 5

        7 附则 5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厂区内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 ,防止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

        3 职能与职责

        3.1 职能分配

        3.1.1xxx负责厂区内部交通管理 。

        3.2 管理职责

        3.2.1负责建立车辆准入档案 ,内部车辆管理,外部车辆检查登记管理。

        3.2.2负责检查车辆牌证、速度 、驾驶人证件、运载货物等。

        3.2.3负责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

        3.2.4负责道路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

        3.2.5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内交通事故。

        4 具体要求

        4.1道路要求

        1. 厂区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主、次干道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
        2. 路面宽度符合条件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路面狭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应实行单向通行。
        3. 厂区道路应采用交通分流,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筑人行通道。
        4. 厂区内建筑物、设备设施、绿化植物严禁侵入厂区道路影响安全视线。
        5. 跨越厂区道路上空架设管线或其他构筑物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米。

        4.2安全要求

        1. 厂门 、厂区的交通道路 、弯道、坡道 、单行道、交叉路口等 ,根据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规定。
        2. 因生产、运输或者施工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安全警示标志,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3. 易燃易爆品的作业区域 、起重作业区域,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可进行内部交通管制,并设标志 。
        4. 厂区主干道必要时应设置限速警示或技术抓拍设施,严禁超速行驶。
        5.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占用 、损毁交通标志 、标线、安全警示标志。

        4.2车辆要求

        (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 ,经交管部门定期检审合格后,持证驾驶。

        (2)厂内特种车辆车况要保持良好,定期检验合格后厂内行驶。

        (3)非机动车车况须保持良好 ,严禁改装。

        4.3限速要求

        1.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区主干道行驶时 ,不得超过15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10km/h。
        2. 机动车在交叉路口、装卸作业、行人稠密地段 、转弯处、调头时 ,不得超过5km/h 。
        3. 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品行驶时 ,不得超过10km/h。
        4. 机动车在道路结冰 、积雪 、积水,大雾等恶劣天气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
        5. 机动车在进出厂区大门、厂房、仓库大门 、停车场 、地磅、危险路段行驶、倒车时 ,不得超过5km/h。
        6. 非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靠右行驶,在厂区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 ,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 。
        7. 执行任务的消防、工程抢险 、救护车辆、重大活动筹备用车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限制。

        4.4货运要求

        1. 运输作业前,应事先掌握运输路线与货源情况,有序进厂 ,避免拥堵,主干道禁止停车待货。
        2. 装载货物超长、超高、超宽时,必须设专人观察行车路线 ,必要时可进行内部交通管制,并设标志 。
        3. 载运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 ,应做好包装,不得散落、飞扬、滴漏。
        4. 货运车辆及废旧物资车辆持有效凭证经检查核对后,方可出入厂区。

        4.5停放要求

        1. 厂门口、厂区主干道、弯道 、坡道、单行道 、交叉路口、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影响通行与生产运行。
        2. 机动车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入位 ,非机动车应至指定地点(棚)存放 。
        3. 摩托车、电动车 、三轮车等无关车辆 ,禁止进入生产车间。

        5 检查方式

        1. 交通管理责任部门安排巡逻班次现场检查,电话或违规告知单通知车主。
        2. 通过限速警示或技术抓拍设施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公示。
        3. 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意见。

        6 考核

        6.1违反厂区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取消车辆进厂资格或50-200元处罚。

        1. 在厂区内部道路驾驶车辆超速行驶的。
        2.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或非停车位停放车辆 ,阻碍通行的。
        3. 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4. 因违规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5. 因违规行为导致造成30分钟以上通行拥堵或影响生产运输的。

        6.2因违规行为导致厂区内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车辆损毁的,照价赔偿。

        7 附则

        7.1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7.2本制度涉及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7.3本制度涉及处罚或通报由交通管理责任部门执行 。

        7.4本制度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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