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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规程(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规程实施要求秒表)

        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规程

        1 目的

        对公司内的计量器具进行内部校验 ,确保其准确性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长度类度量尺(如游标卡尺 、高度尺)、检具  、塞规等的内部校准 。

        3 职责

        内校由质检部门标准校检量具校检。

        4 校验仪器及设备

        送检合格的万能角度尺,送检合格的直角尺 ,送检合格的钢直尺,送检合格的钢卷尺 ,送检合格的数显卡尺等。

        5 环境条件

        1. 温度: 23 ±2 ℃

        2. 湿度: 50 ±20 %RH

        6 校验

        6.1 卡尺 、高度尺、深度尺

        6.1.1 校检项目:

        1. 外观检查

        2. 示值误差检测

        6.1.2 校验仪器及设备

        外校合格的卡尺 、外校合格的标准块(1-100mm 38块 2级)。

        6.1.3 校验标准

        测量范围

        分度值(分辨力)

        0.01,0.02

        0.05

        0.10

        允许误差

        0-150

        ±0.02

        ±0.05

        ±0.10

        >150-200

        ±0.03

        >200-300

        ±0.04

        ±0.08

        >300-500

        ±0.05

        >500-1000

        ±0.07

        ±0.10

        ±0.15

        >1000-1500

        ±0.10

        ±0.15

        ±0.20

        >1500-2000

        ±0.14

        ±0.20

        ±0.25

        6.1.4 校验步骤:

        1. 外观检查 :

        检查尺子测量接触面是否平整 、干净,无污渍 、锈迹 ,表头的指针/游标是否完好,有无松动,刻度是否清晰,推动表头是否平稳、平滑。各功能能稳定 、工作可靠。

        2. 示值误差检测:

        (1)将尺子调至零点位置,使读数归零 、指针对准零点。

        (2)选取一块标准量块进行测量,读取其数值。(注意 :取放标准量块时,必需戴细纱手套;测量过程卡尺要与被测量块同方向平直。

        (3)

        卡尺量程

        校准点

        0-150mm

        50

        100

        140

        0-200mm

        20

        50

        120

        190

        0-300mm

        40

        100

        200

        290

        用同样的方法 ,取3~5组不同量块进行测量。测量点如下图

        (4)不同量程的尺子可选用不同的基准块或其组合进行校准 ,对标准块量测值误差 ,不能大于6.1.3项表格内的允许误差。

        (5)将检定结果填写在《计量器具校检表》内 。

        校准周期:12个月。

        6.2 钢直尺

        6.2.1 校检项目:

        1. 外观检查

        2. 示值误差检测

        6.2.2 校验仪器及设备

        外校合格的标准直尺, 校准参考依据JJG1-1999钢直尺检定规程。

        6.2.3 校验步骤:

        1. 外观检查:

        (1)尺的端边、侧边及背面应光滑,不应有毛刺 、锋口和锉痕等现象。

        (2)尺的刻线面不应有碰伤 、锈迹及影响使用的明显斑点、划痕 。

        (3)线纹必须清晰 ,垂直到侧边,不应有目力可见的断线现象存在,半毫米、毫米、半厘米、厘米线纹应用户不同长度的线纹表示。所有同名长度的线纹应等长 。直尺分度应自端边算起,标注相应的以厘米为计数单位的数字。标称全长处应标注cm单位。

        (4)尺上应标注制造厂名(或商标)、诬互标志、分度值及编号 。数字、文字 、线纹均应清晰 ,排列整齐,不得有遗漏。

        (5)新制造的尺应符合以上要求,使用中的尺允许有不影响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2. 示值测量

        (1)将被检直尺端边与金属线纹尺零线刻度相平,使用显微镜进行测量,进行归零。

        (2)检定点的选择,1000mm以下在其全长范围内大致均匀分布不少于3段与标准线纹尺相应长度相比较 ;被检尺超过1000 mm可分为两段与标准尺比较,其误差为两段误差的代数和 。

        (3)测量时应使被检尺的刻线面与标准尺的尺边在同一平面上。

        (4)检定读数时应以各条线纹的中心为准 ,使用显微镜进行读值。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的线纹间隔应按实际尺寸使用 。每个检定点测量3次,并做好记录 。

        (5)将检定结果填写在《计量器具校检表》内。

        校准周期 :3个月。

        6.3 钢卷尺

        6.3.1 校检项目:

        1. 外观检查

        2. 示值误差检测

        6.3.2 校检仪器及设备

        外校合格的标准卷尺, 校准参考依据JG4-1999钢卷尺检定规程 。

        6.3.3 校验步骤 :

        1. 外观:目力检查。

        (1)尺的端边 、侧边及背面应光滑,不应有毛刺、锋口和锉痕等现象。

        (2)尺的刻线面不应有碰伤、锈迹及影响使用的明显斑点、划痕。

        (3)线纹必须清晰,垂直到侧边 ,不应有目力可见的断线现象存在,半毫米、毫米、半厘米、厘米线纹应用户不同长度的线纹表示。所有同名长度的线纹应等长。直尺分度应自端边算起,标注相应的以厘米为计数单位的数字。标称全长处应标注cm单位。

        (4)尺上应标注制造厂名(或商标)、诬互标志 、分度值及编号。数字、文字、线纹均应清晰,排列整齐,不得有遗漏。

        (5)新制造的尺应符合以上要求,使用中的尺允许有不影响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2. 示值测量

        (1)将被检直尺端边与金属线纹尺零线刻度相平,使用显微镜进行测量 ,进行归零 。

        (2)检定点的选择 ,1000mm以下在其全长范围内大致均匀分布不少于3段与标准线纹尺相应长度相比较;被检尺超过1000 mm可分为两段与标准尺比较,其误差为两段误差的代数和 。

        (3)测量时应使被检尺的刻线面与标准尺的尺边在同一平面上。

        (4)检定读数时应以各条线纹的中心为准 ,使用显微镜进行读值。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的线纹间隔应按实际尺寸使用 。每个检定点测量3次,并做好记录。

        (5)将检定结果填写在《计量器具校检表》内 。

        校准周期:6个月 。

        7 结论

        只有所有可校验项全部合格时,才能判定该计量器具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8 结果处理

        校检结果分为三种A、B、C三种 ,分别表示合格 ,返修 ,报废。

        1. 校验合格计量器具须贴上内校合格标。

        2. 校验精度退化的计量器具 ,但在某一个范围内尚可使用,则贴上限制使用标签 。

        3. 若校验结果不在规格内,则需进行调试、维修,然后再校准 ,仍达不到要求者需送外维修,维修后需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仍不合格则做报废处理。

        自校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 总则
        由于国家尚无对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进行有效控制的具体规范 ,为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特制订本制度,以确保其测量精度和准确性 。
        2 定义
        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是指国家暂没有制定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包括能测量量值的低值易耗、简易的计量器具和用于工序质量控制起示值作用的测试设备 。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梁场自行校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复验、校准。
        4 校验内容
        4.1 2米以下(含2米)钢板尺
        4.1.1 外观:表面应很光洁平直,不得有划伤、损坏等影响准确度的其它缺陷 ;
        4.1.2 校验 :用一根鉴定有效的钢板尺同被校验的钢尺在平台上做示值对比 ,其误差在1/1500范围内的钢板尺均合格。
        4.2 5米以下(含5米)钢卷尺
        4.2.1 外观:断裂、扭曲、刻度模糊不清,如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况 ,均作报废处理 ;
        4.2.2 校验 :用一把鉴定有效的钢卷尺同被校验的钢卷尺做示值对比 ,误差在1/1500范围内的钢卷尺均合格 。
        4.3 水平尺
        4.3.1 外观检查:表面应无砂眼 、气孔、裂纹、划伤等缺陷,水准管应透明 、完好 ,刻线应清晰、均匀,无脱色,否则不合格 ;
        4.3.2 校验:将水平尺置于墙上,让水平尺水泡居中 ,用水平尺划一条基准线 ,用水准仪对其两端进行检查 ,其差值超过2mm为不合格,将水平尺换另一面,用同样的方法再校验一次 ,一次不合格即为水平尺不合格。
        4.4 塞尺
        4.4.1 外观检查 :是否弯曲、变形、用于检查的平整面是否破损;
        4.4.2 准确度检查:用游标卡尺(基准尺)顶紧塞尺的下面,游标卡尺的固定钳口对准要检查的刻度,读出来的数值与原有塞尺厚度的误差 ,小于或等于0.5mm时为合格,共检验5mm、10mm 、15mm厚度刻度的三个点 ,有一点超过误差则不合格。
        4.5 干湿温度计
        用0~50℃(检验有效期内)最小刻度为0.1℃温度计作对比,若最小误差小于1%时 ,可继续使用,否则需另行购置。
        6 管理
        6.1 以上无检定规程计量器具的校验,由计量室负责组织执行,作好校验记录,并在器具上贴上标志。
        6.2 一般低值易耗的简易计量器具购进时必须附有出厂检定证书或产品合格证。
        6.3 使用人在使用前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在用期间要经常监督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和示值对比,做到随坏随修、随换,修后必须进行检定 ,属应报废的应及时予以处理。
        6.4 校验周期均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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