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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资金,包括政府预算资金、企业赞助资金、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等。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资金。

        第二章 资金用途

        第四条 科研项目资金的用途包括:

        (一)研究经费;

        (二)实验经费;

        (三)设备采购经费;

        (四)人员经费;

        (五)其他经费。

        第五条 科研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由科研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可行性研究确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 ,保证资金的安全 、有效使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七条 科研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

        第七条 资金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描述;

        (三)项目预算 ;

        (四)项目进度安排;

        (五)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资金申请应当由科研项目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

        第九条 资金申请应当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资金用途和金额范围 。

        第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资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被拒绝或者审核不通过的 ,科研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的监督和管理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科研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并督促科研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资金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领科研项目资金,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七章 结束语

        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科研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

        本方法由中国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资金 。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由科学技术部负责。

        第二章 资金用途

        第四条 科研项目资金的用途包括 :

        (一)研究经费 ;

        (二)实验经费 ;

        (三)设备采购经费 ;

        (四)人员经费;

        (五)其他经费。

        第五条 科研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由科学技术部根据实际需求和可行性研究确定 。

        第六条 科研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七条 科研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科学技术部提出资金申请。

        第七条 资金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描述;

        (三)项目预算;

        (四)项目进度安排;

        (五)其他相关信息 。

        第八条 资金申请应当由科研项目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

        第九条 资金申请应当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资金用途和金额范围 。

        第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资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被拒绝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科研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有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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