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科学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是指为建设公安系统,需要进行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硬件建设等活动。
第三条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公安系统建设项目应当经过合理的规划,科学的设计,以确保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二)尊重法律,遵循规范。公安系统建设项目应当尊重法律法规,遵循规范,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三)团队协作,创新发展。公安系统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团队协作,推动创新发展,不断提高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四)注重保障,确保安全。公安系统建设项目应当注重保障,确保安全,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公安系统建设项目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及时公布项目进展、成果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负责项目管理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的开发者、系统集成商、硬件制造商等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完成公安系统建设项目。
第六条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的验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 effectiveness。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参考文献:
[1] 刘德兵, 周健生, 李华.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J].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刊, 2017(1):12-14.
[2] 张健, 高健, 王勇. 公安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研究[J]. 计算机与数码技术, 2016(6):14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