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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龙岩市市级基层干部、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龙岩市市级基层干部、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 策 解 读

        龙岩市市级基层干部 、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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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龙岩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条例》和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设立龙岩市市级基层干部 、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 ,自专项资金设立以来,龙岩市共下发关心关爱资金504.19万元 ,惠及9749名干部、党员 。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关爱对象及认定条件

        适用对象

        基层干部:人事、工资关系隶属我市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本届任期内的农村(社区)“两委”干部。

        党员: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市管理的中共党员 。

        关爱对象

        ● 因工(公)死亡基层干部、党员家庭;

        ● 在职期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依规未被认定为因工(公)死亡的基层干部 、党员家庭;

        ● 罹患重大疾病的基层干部、党员 ;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荣誉(含省直部门专项表彰)的生活困难基层干部、党员 ;

        ● 党龄50周年以上生活困难党员。

        “突发疾病”界定范围

        指事先无征兆,发病急 ,发病到死亡的时间短。

        “重大疾病”界定范围

        ●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尿毒症;

        ● 重要器官(含骨髓移植)移植术。

        不得申请的对象

        ●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或不从事党所分配工作的;

        ● 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 经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帮扶慰问标准

        ● 因工(公)死亡基层干部 、党员家庭 ,在事故发生后,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 在职期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依规未被认定为因工(公)死亡的基层干部、党员家庭,在事故发生后 ,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 罹患重大疾病的基层干部、党员 ,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生活困难的纳入基层党组织每年“两节”走访慰问对象。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荣誉(含省直部门专项表彰)的生活困难基层干部、党员 ,在领取每年“两节”走访慰问金的基础上,额外增加300元 。

        ● 党龄50周年以上生活困难党员 ,在领取每年“两节”走访慰问金的基础上 ,额外增加200元。

        ● 上述待遇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省级关心关爱资金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 。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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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

        ● 建立回访和通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关爱对象,监督检查资金发放情况 。

        ● 在资金申请审批、管理使用中  ,对违反廉洁纪律、财经纪律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追回资金,并视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供稿 :市组党管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投稿邮箱:mxdqh059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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