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的规定,制定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的规定,制定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由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负责。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应当制定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向科研项目审批机关申请科研项目审批。科研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科研项目。
第六条 科研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对科研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审查,确保科研项目的安全。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应当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应当由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实施。
第九条 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在实施科研项目时应当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 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应当对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安全。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应当定期对科研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科研项目的安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违反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导致科研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违反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导致科研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审批机关违反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导致科研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结束语
参考文献
[1] 科学技术法
[2] 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