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的计划和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项目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科研项目计划管理的目的是规范科研项目的计划和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 科研项目计划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的选题、规划、设计、实施、评估和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 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可行、务实的原则;
(二)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三)委托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
(五)注重效果、注重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第五条 科研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背景;
(二)项目目标、任务和内容;
(三)项目时间、地点和进度安排;
(四)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
(五)项目风险管理计划;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科研项目计划应当遵循可行性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第七条 科研项目计划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项目相关的信息,确保项目计划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科研项目计划应当遵循委托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高校等主体的作用,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九条 科研项目计划应当注重效果、注重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制定科学的项目评估和验收标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 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应当与其他相关管理程序相衔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应当定期对项目计划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项目计划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