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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十不得”行为

        2021年9月底,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 ,转移、套取 、报销项目资金;

          (七)截留 、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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